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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结案法院不解除保全
时间:2024-07-27

已经结案法院不解除保全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案件后,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有時依法不解除原先所采取的保全措施的情况。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形:

一、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权利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包括: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因此,如果被执行人虽然诉讼已经完结,但是仍然不履执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那么法院可以通过继续维持保全措施,以强制其履行义务。

二、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不得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形,包括:

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的重要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即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致使生效裁判文书难以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条) 三、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标准

法院在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履行态度 保全措施的持续时间和影响 维持保全措施是否仍然必要 四、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保全措施的种类及解除的理由 证据和材料清单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五、保全措施的解除方式

保全措施的解除方式主要有两种:

撤销保全措施,即完全解除保全措施的效力,被执行人可以自由处分其财产。 变更保全措施,即改变保全措施的方式,如由查封变更为冻结等。

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申请人的申请,决定采用哪种解除方式。

六、对解除保全措施裁定的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法院的解除保全措施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七、解除保全措施对后续执行的影响

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后,如果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则执行程序即告终结。

如果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恢复保全措施,直至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为止。

八、结语

法院在审理案件后,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有時依法不解除原先所采取的保全措施,这是基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裁判文书得以有效执行的需要。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时,应当提交充足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慎重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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