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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答辩
时间:2024-07-27

**不同意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答辩**

尊敬的法院: 我方受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不同意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解除申请。我方陈述如下以支持我们的反对意见:

一、被申请人的申请缺乏正当理由

被申请人声称其财产保全已对其实际业务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其并未提供任何具体证据支持此项主张。我方认为,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不会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当影响。

二、被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尚不明晰

被申请人提供的财务资料存在重大疑点和矛盾之处。我方怀疑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资产或隐匿财产的行为,此举将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继续维持财产保全,以防止被申请人规避债务。

三、被申请人未提供充分保证

被申请人并未提出任何可接受的替代性保证措施,以替代现有的财产保全措施。在缺乏充分担保的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将为被申请人转移资产创造机会,从而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四、解除财产保全将对申请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如果现在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很可能会变卖或转移资产,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一旦被申请人转移或挥霍财产,申请人将蒙受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

五、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本案中,申请人已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有必要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且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可接受的替代性保证措施,因此不应解除财产保全。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解除申请缺乏正当理由,且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我方恳请尊敬的法院驳回被申请人的申请,继续维持财产保全。

此致,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名称]**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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