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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可连续冻结1年吗
时间:2024-07-27

法院冻结可连续冻结1年吗?

答案是: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资金的保全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续冻不得超过六个月。冻结期限自冻结之日起计算。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实施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在冻结期限届满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因此,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冻结措施,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不能连续冻结。如果需要延长冻结期限,必须由实施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在冻结期限届满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冻结措施的适用情形

法院冻结措施的适用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因证据不足,但有采取保全措施不致给被申请执行人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之虞的; 被申请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 被申请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执行人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 被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虽经公告传唤仍不履行的。

法院冻结措施的执行程序

法院冻结措施的执行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被申请执行人的姓名、住所、财产数量和拟冻结的措施等内容。 法院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裁定准许;不合格的,予以裁定驳回。 法院裁定准许申请的,即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有关单位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即应将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冻结。冻结的财产包括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其他资金、动产和不动产等。

冻结措施的解除

法院冻结措施的解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冻结期限届满; 被申请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人民法院认为解除冻结不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被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认为在执行程序终结前解除冻结不影响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

冻结措施的解除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 法院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裁定准许;不合格的,予以裁定驳回。 法院裁定准许申请的,即向有关单位发出解除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协助解除冻结。 有关单位接到解除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即应将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解除冻结。

相关司法解释

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有关问题的规定(2021年修正)》,对冻结措施的适用情形、执行程序、解除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法院冻结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续冻不得超过六个月,冻结期限自冻结之日起计算。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实施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在冻结期限届满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司法解释还规定,人民法院采取冻结财产的保全措施后,应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送达裁定书。裁定书中应载明冻结期限、冻结财产的范围、解除冻结的情形和救济途径等内容。

结语

综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冻结措施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不能连续冻结。冻结措施的适用情形、执行程序、解除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参考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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