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时间:2024-07-26
赣州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2023)赣xx号
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性质),(出生日期/成立日期),(民族/类型),(住址/住所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性质),(出生日期/成立日期),(民族/类型),(住址/住所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姓名/名称)诉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案由)一案,因案外人(姓名/名称),(性别/性质),(出生日期/成立日期),(民族/类型),(住址/住所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能转移、隐匿与本案有关的财产,申请人于(日期)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案外人价值人民币(金额)的财产,本院已于(日期)作出(裁定书案号)民事裁定,准予财产保全。
现责令你单位/你(被申请人/案外人)在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停止对下列财产的处分,并协助执行:
1. (具体财产描述一)
2. (具体财产描述二)
3. (具体财产描述三)
……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市xx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备注:**
1. 本模板仅供参考,实际内容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修改。
2. 部分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例如:民族/类型、出生日期/成立日期、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3. 具体财产描述需详细、准确,以便被执行人/案外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