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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定期存折也能冻结了
时间:2024-07-26

法院定期存折也能冻结了

作者:AI律师

长期以来,由于技术限制和法律法规的缺失,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往往难以触及定期存折这类特殊财产形式。这给了部分被执行人可乘之机,将资金转移至定期存折,企图逃避法院执行。然而,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这一“安全港”正在消失。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法院可以通过电子化方式冻结定期存折,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有力抓手。

一、定期存折为何一度成为“司法盲区”

定期存折作为一种传统的储蓄凭证,曾因其特有的交易方式和信息化程度较低等特点,给司法执行带来了一定难度:

1. 传统的冻结方式难以适用。以往法院冻结银行存款,通常需要向银行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冻结存款的裁定书,并要求银行配合冻结。然而,定期存折需要储户持存折到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法院无法像冻结银行卡那样直接通过电子系统进行操作,加大了执行难度。

2. 信息不对称导致难以查控。定期存折信息通常存储在开户银行的系统中,法院难以获取被执行人名下定期存折的信息,更无法及时掌握其资金流动情况,这为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提供了便利。

3. 相关法律法规一度存在空白。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如何冻结定期存折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部分银行以保护储户隐私或操作不便为由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客观上加剧了“执行难”。

二、电子化手段为破解难题提供可能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和银行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定期存折的电子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为法院通过电子化手段冻结定期存折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

1. 电子存折逐渐取代纸质存折。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推行电子存折业务,储户无需再持有纸质存折,仅凭身份证件和电子账户信息即可办理相关业务。这为法院通过电子系统查询、冻结定期存折提供了便利条件。

2. 银行系统数据共享程度不断提高。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商业银行与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在各家银行的开户信息、存款余额等信息,为精准冻结定期存折提供了数据支撑。

三、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冻结方式

为解决长期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定期存折难题”,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法院可以通过电子化方式冻结定期存折,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可以通过金融网络查询、冻结、扣划”。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财产”。

这些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法院通过电子化方式冻结定期存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银行配合法院执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从此,定期存折不再是“司法盲区”,那些企图通过将资金转移至定期存折来逃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将不再能够逍遥法外。

四、新规落地,仍需多方合力

尽管最高法已明确法院可以通过电子化方式冻结定期存折,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1. 部分地区银行系统与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尚未完全对接,导致法院无法及时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部分银行的定期存折。

2. 一些基层法院执行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不熟悉,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3. 少数被执行人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开立定期存折,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为确保新规落地见效,切实破解“执行难”,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1. 加快推进银行系统与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为法院高效执行提供技术支持。

2. 加强对法院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依法执行的能力和水平。

3. 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虚假身份信息开户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安全和司法权威。

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执行难”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司法公信力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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