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6
时间:2024-07-23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解除对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查封扣押的下列财产:
[财产描述 1] [财产描述 2] [... 其他财产描述]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应当立即履行解除查封扣押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有疑问,请与本机关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号码] 传真: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是否存在异议,可以向 [上级机关名称] 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天数] 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复议请求和理由。
理由:
当事人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已按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应解除对当事人的查封扣押措施。
决定机关: [机关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日期: [日期]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条数]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条数] 条 附则: 本决定书的解释权归 [解释机关名称]。 本决定书如有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机关的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