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人民法院
查封公告
(2023)鄂0923执 号
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性别],[出生日期/成立日期],[民族],[住所地/营业场所],[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性别],[出生日期/成立日期],[民族],[住所地/营业场所],[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与[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案由](2023)鄂0923民初/执 号一案中,于[ ]年[ ]月[ ]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名下财产进行查封,现公告如下:
一、查封财产情况
[详细描述查封财产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不动产:[房屋/土地]坐落于[地址],[面积/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
2. 动产:[车辆/机器设备/其他],[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设备编号],[发动机号]。
3. 其他财产:[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具体描述]。二、查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三、注意事项
1. 本公告发布后,上述查封财产,任何人不得购买、租赁、接受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也不得对上述查封财产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权利。
2.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 请与本案相关的债权人及时向本院申报债权。
4.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云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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