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解除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名称)
住址/住所地: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名称)
申请人因(简要说明案件情况,如:涉嫌XX罪被贵机关立案侦查等),贵机关于XX年XX月XX日对申请人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XX(房屋/土地/场所等)进行了查封/扣押(查封决定书文号:XXXXXXXX),并出具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清单》。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理由,并进行详细阐述,说明查封/扣押的财产与案件无关或案件已无继续查封的必要)
1. 查封/扣押的财产与本案无关。申请人认为,贵机关查封/扣押的XX(具体说明财产),与本案无关,并非犯罪所得、犯罪工具、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财物。XX(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案件已侦查终结。贵机关已于XX年XX月XX日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关法律文书文号:X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除退还被害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合法占有的涉案财物外,应当将冻结、查封、扣押的财物一并移送/解除冻结、查封、扣押。因此,申请人认为,贵机关应当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扣押。
3. 案件已审结。本案已由XX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于XX年XX月XX日作出(XX)号刑事判决书,(说明判决结果,如:判决申请人不构成犯罪/判决申请人犯XX罪,判处XX刑罚,并处罚金XX元/判决申请人犯XX罪,判处XX刑罚,并处没收财产/违法所得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人民法院在执行期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的,应当追回被执行人已经转移的财产,以被执行人的财产 proceeds from the crime first. 如果判决书中未涉及申请人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五日以内,通知有关机关解除查封、冻结、扣押。因此,申请人认为,贵机关应当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扣押。
4. 查封/扣押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查封、扣押期限届满,本案尚未办结,并且办案机关认为需要继续查封、扣押的,可以办理延期手续。贵机关对申请人财产的查封/扣押期限已于XX年XX月XX日届满,至今未办理延期手续,亦未解除查封/扣押。因此,申请人认为,贵机关应当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扣押。
5. 继续查封/扣押给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贵机关查封/扣押申请人的XX(具体说明财产),给申请人造成了重大损失。XX(详细说明遭受的具体损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为避免给申请人造成更大的损失,申请人请求贵机关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扣押。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请求,并删除括号内的内容)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特此申请贵机关解除对申请人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XX(房屋/土地/场所等)的查封/扣押,并及时归还申请人。(如申请国家赔偿,可在申请书中增加如下内容:如贵机关逾期不予解除查封/扣押,申请人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此致
XX市公安局(具体到查封决定书上的公安机关名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 查封/扣押决定书复印件
3. 查封/扣押清单复印件
4. 与案件无关/查封/扣押期限已届满/遭受重大损失等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