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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有哪些不可以冻结
时间:2024-07-22

人民法院有哪些不可以冻结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措施,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并非所有财产都可被冻结,以下列出人民法院不得冻结的财产:

一、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冻结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财产,不得超过其应当履行义务的数额。也就是说,冻结财产应当限于被执行人欠付的债务金额,不得超出该金额。

《企业破产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得对破产申请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47条规定,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公款、公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国防法》第42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军事设施和军事物资。

二、特定主体享有的豁免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特定主体享有豁免冻结财产的特权:

外交机构及外交人员 领事机构及领事官员 国际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船 重要文物的保护单位

三、日常生活必需品和基本生活保障

人民法院不应冻结被执行人的以下财产,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1) 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如食品、衣物、日常用品等;

(2) 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住房,但须视其价值和必要性而定;

(3) 能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水平的基本收入,如工资、 пенсия和其他生活补助金等;

(4) 被执行人接受社会救济、扶助等款项;

(5) 被执行人用于支付医疗、教育等必要支出的款项。

四、执行完毕后的剩余财产

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完毕后,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冻结措施。被执行人应享有对执行完毕后剩余财产的自由处分权。

五、其他依法不得冻结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32条规定,下列财产也不得冻结:

(1) 属于他人所有或虽属于被执行人所有但已依法处于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状态的财产;

(2)已被其他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

(3) 依法exempt财产。

六、冻结财产的解除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应及时根据案情的发展和执行目的的实现情况,决定解除冻结。

被执行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财产措施。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冻结:

申请执行人已全部撤销执行申请的; 执行和解已达成并已履行的; 执行标的已全部履行完毕的; 人民法院另有规定的。

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冻结后,应及时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

结论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既能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合法权益。对于不得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慎重对待,避免侵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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