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冻结股权的文书
(案号:(2023)XX民初XXX号)
当事人:申请人:XXX,住所地:XXX, 联系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被申请人:XXX,住所地:XXX, 联系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申请事项: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XXX公司XX%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X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XX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XX民初XXX号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XXX公司XX%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XX元)。本院认为,申请人X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XXX公司XX%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XX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XXX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书 记 员 XXX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3)XX民初XXX号
XXX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XXX与被执行人XXX合同纠纷一案,已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2023)XX民初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执行人XXX在你公司所持有的XX%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XX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特此通知,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被执行人XXX在你公司所持有的XX%股权在冻结期间,不得办理转让、变更、解除质押及其他有损申请人利益的事宜。
二、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执行人XXX在你公司持有股权的现状以书面形式告知本院。
三、如违反上述规定,本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人民法院(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文中XXX处均需替换成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