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的流程
时间:2024-07-21
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的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及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及联系方式 保全财产的请求及其理由 保全的范围、方式和数额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二、受理**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先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如符合,则予以受理;如有不符合之处,则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查**
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在审查期内(一般为15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被申请人是否存在转移、隐匿、变卖、损毁财产等行为或者有发生该等行为的可能 保全是否会造成被申请人的过重负担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否充分**四、决定**
法院经审查后,应在审查期内作出决定:
裁定准许财产保全 保全的范围、方式和数额应明确 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担保 裁定不准许财产保全 说明不准许的理由 申请人可以上诉**五、执行**
法院裁定准许保全后,应执行保全措施。执行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冻结存款 查封、扣押动产 禁止转让不动产 其他必要的措施**六、解除**
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 保全措施的期限届满 applicant申请人撤回申请 法院认为解除保全措施的条件已经具备**七、争议**
在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争议。常见争议包括以下几种:
被申请人对保全措施提出异议 保全措施的执法部门与申请人之间出现纠纷 财产保全措施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纠纷对以上争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执行异议。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决。
**八、担保**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现金 国债 银行保函 第三方保证 财产担保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免除担保。免除担保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具备提供担保的能力 保全措施的期限较短,且保全金额较小 法院认为免除担保不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九、时限**
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限,法律规定有多种情形:
诉前财产保全: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诉中财产保全:在起诉后、判决前提出 执行前财产保全:在申请执行后、执行完毕前提出超过时限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