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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院查封房产条例
时间:2024-07-21

民事诉讼法院查封房产条例

发布部门:[发布部门名称]

施行日期:[施行日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查封房产的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房产进行查封,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查封房产应当遵循合法、必要、合理和及时原则。

**第四条** 查封房产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章 查封条件**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下列房产采取查封措施:

(一)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

(二)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房产;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封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人民法院查封房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案件已经立案;

(二)有证据证明需要查封房产,以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者防止权利灭失;

(三)申请人提供担保,但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七条** 人民法院查封房产,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一)房产的坐落位置、面积、用途、权属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房产的实际使用人和所有人是否一致;

(三)房产是否存在其他权利负担;

(四)其他需要查明的事项。

**第三章 查封程序**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房产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能够证明其请求查封房产理由的证据;

(二)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申请查封房产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裁定,并送达当事人。裁定查封的,应当自作出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实施查封;裁定不予查封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实施查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人员或者公证机构进行见证。当事人拒绝到场的,不影响查封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房产时,应当制作查封清单,载明下列事项:

(一)案件名称、案号;

(二)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

(三)查封房产的坐落位置、面积、用途、权属状况等基本情况;

(四)查封的理由和依据;

(五)查封的时间;

(六)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查封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执行人,一份由执行法院留存,一份送交登记机关办理查封登记。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房产后,应当在查封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查封情况通知有关的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三条** 查封房产的范围,以实现债权保全目的为限,一般应当选择对被执行人影响较小的查封方式。对于能够满足债权清偿需要的部分财产,法院应当允许其先行处置。

**第四章 查封后的管理**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查封房产后,应当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价值贬损或者灭失。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保管,保管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第十五条**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查封的房产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查封房产的保管情况;

(二)提出对查封房产进行保管的合理建议;

(三)对查封房产价值贬损或者灭失,有权要求赔偿。

**第十六条** 对查封的房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鉴证。价格鉴证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特殊情況下由申请人承担。

**第五章 查封的解除**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

(一)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二)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

(三)不再需要查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查封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解除查封,应当及时制作解除查封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同时通知有关的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符合法定条件查封房产的;

(二)查封房产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

(三)不及时解除查封,造成财产损失的;

(四)其他违法查封、解除查封的行为。

**第二十条** 当事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查封房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房产,是指房屋和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其他附属设施。

(二)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军事设施、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和其他依照国际条约规定享有豁免的机构、组织的房产,查封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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