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短信通知模板
时间:2024-07-21
法院冻结短信通知模板
**前言**
为规范法院冻结财产通知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制定本短信通知模板。
一、通知方式
1. 短信通知
2.其他合法有效的送达方式
二、短信通知内容
(一)基本信息
冻结法院名称 案号 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冻结财产种类 冻结金额或范围 冻结期限(自送达之日起起算)(二)法律后果
未经冻结法院许可,个人不得私自处分、转移、隐匿、出售、担保等; 单位不得私自处分、转移、减损、出资等; 未经冻结法院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协助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妨害执行。**禁止性质:**下列行为属于私自处分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销毁、转移、买卖、买卖不动产、拍卖、赠与、抵押、质押、租赁、使用、收益、提存或出资。
(三)权利保障
当事人认为冻结财产有错误的,可以向冻结法院提出异议; 如遇紧急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冻结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四)联系方式
冻结法院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三、短信通知发送流程
1. 冻结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向被冻结财产当事人发送短信通知。
2. 短信通知应当在冻结财产的当天发送,或者应当在冻结财产的第二天发送。
3. 当事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当按照短信通知的要求,及时与冻结法院联系。
四、附则
1. 本模板仅适用于法院冻结财产案件。
2. 本模板由冻结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前提下,可以对模板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
3. 本模板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