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法院解除查封名单公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执行异议案件化解工作三年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院执行查封、冻结措施的管理,确保查封期限合理合规,维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本院在执行活动中已解除查封(冻结)但未及时履行司法程序的案件,现予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查封、冻结的期限为一年。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确需中止执行的,查封、冻结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查封、冻结的期限从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或者扣押执行担保物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经公示后仍未履行司法程序的解除查封(冻结)案件,可持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自本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我院执行局申报异议,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执行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司法街
联系电话:0371-69574855
传真号码:0371-69574854附件:解除查封(冻结)案件名单
荥阳市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7日解除查封(冻结)案件名单
序号 | 案号 | 当事人 | 案情摘要 | 解除时间
1 | (2022)豫0415执306号 | 张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张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名下房产被查封,现因案件执行完毕,已解除房产查封 | 2023年1月12日
2 | (2023)豫0415执100号 | 王某某诉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王某某申请执行,赵某某名下车辆被查封,现因案件执行完毕,已解除车辆查封 | 2023年2月15日
3 | (2022)豫0415执253号 | 陈某某诉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陈某某申请执行,孙某某名下存款被冻结,现因案件执行完毕,已解除存款冻结 | 2023年3月7日
4 | (2021)豫0415执150号 | 刘某某诉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刘某某申请执行,钱某某名下厂房被查封,现因案件执行完毕,已解除厂房查封 | 2023年4月10日
5 | (2022)豫0415执228号 | 马某某诉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马某某申请执行,徐某某名下股权被冻结,现因案件执行完毕,已解除股权冻结 |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