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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法院只冻结
时间:2024-07-19

## 县城法院只冻结:基层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与出路

近年来,“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司法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在县域这一 litigation resources 相对匮乏的地区, “执行难”问题更为突出。部分县城法院出现“只冻结,不处置”的现象,即在执行程序中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未进行有效处置,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实现。本文试图剖析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并结合司法实践,探讨解决路径。

**一、县城法院“只冻结,不处置”现象的成因分析**

“只冻结,不处置”现象的存在并非偶然,其背后是多重因素交织的结果:

**1.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不佳。**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缺乏可供执行的财产,存在“执行标的额小、被执行人难寻、可供执行财产少”的特点,即使冻结了其名下财产,也难以变现,导致“执行难”。

**2. 执行人员力量不足。**县城法院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少、案件数量多、法官助理等辅助人员配置不足的问题,导致执行法官人案矛盾突出,疲于应对日常事务性工作,难以投入更多精力进行财产调查、处置等工作。

**3. 财产处置手段单一。**部分县城法院缺乏对网络拍卖、股权拍卖等新型财产处置方式的探索和运用,传统线下拍卖模式受限于地域、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参与度和成交率均不高,影响了财产处置效率。

**4. 缺乏必要的外部支持。**财产处置需要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金融机构等多部门的配合,但县域部分地区部门联动机制不畅,信息共享不及时,为财产处置工作带来阻碍。

**5. “案结事了”思想的影响。**部分执行法官存在“重立案、轻执行”的思想,认为只要完成了财产冻结,就算完成了基本工作,缺乏主动作为、穷尽执行措施的意识。

**二、破解“只冻结,不处置”困局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破解“只冻结,不处置”的困局,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加强执行力量配备。**建议上级法院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向基层法院倾斜,为基层法院配备更多执行法官、法官助理等专业人员,缓解基层法院人案矛盾,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人力保障。

**2. 完善财产调查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覆盖银行、房产、车辆、证券等领域的财产网络查询系统,并积极探索与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财产查控的精准度和效率。

**3. 创新财产处置方式。**积极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扩大财产处置的受众范围,提高财产变现效率。同时,探索引入专业机构进行财产评估、拍卖、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优势,提升财产处置的专业化水平。

**4. 推进部门联动协作。**建立健全由法院牵头,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金融机构等部门参与的联动执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破解“执行难”的合力。

**5. 强化执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将财产处置情况纳入案件评查范围,对长期未处置财产的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执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促进执行法官积极履职。

**三、结语**

“只冻结,不处置”是当前县城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破解这一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一定能够早日实现,司法公信力也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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