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启动是否解除查封
查封是人民法院为保全债务人财产,依法对债务人所拥有或控制,但无处置权的财产进行的一种限制处分。再审启动是指在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启动再审程序的行为。再审程序是普通程序的一种,其目的是纠正原判决的错误,从而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司法权威。
《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开启再审程序。再审程序开启后,人民法院将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再审结果对原判决进行改判或者维持。
再审启动与查封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且有争议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再审启动自动解除查封;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再审启动并不当然解除查封。
再审启动自动解除查封的观点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开启再审程序”。该规定表述的是一个强制性的义务,意味着人民法院必须开启再审程序,而开启再审程序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原判決的执行力丧失。查封作为执行活动的一部分,其效力必然随着原判決执行力的丧失而丧失。
此外,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再审启动后,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原判决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此時,繼續維持查封將對債務人的權益造成不當影響,因此應當自動解除查封。
再审启动不当然解除查封的观点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再审启动自动解除查封。因此,法院在处理再审启动后查封问题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做出决定。
具体来说,如果再审申请中含有撤销查封的请求,人民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时,可以同时对查封事项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查封不当,可以同时撤销查封。但是,如果再审申请中没有撤销查封的请求,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应当主动解除查封。因为此时查封仍然具有保全债务人财产的作用,如果解除查封可能会导致债务人处置财产,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最高法院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对再审启动后查封的处理作出了规定。该规定第17条规定:“再审期间,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一般不解除。”这一规定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倾向于在再审期间不解除查封,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查封的。
实务中的处理
在实务中,人民法院对于再审启动后查封的处理方式一般根据以下原则进行:
如果再审申请中含有撤销查封的请求,人民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时,可以同时对查封事项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查封不当,可以同时撤销查封。 如果再审申请中没有撤销查封的请求,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应当主动解除查封。此时查封仍然具有保全债务人财产的作用,如果解除查封可能会导致债务人处置财产,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对于特殊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变卖被查封财产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审查后做出解除查封的决定。结论
再审启动是否解除查封是一个复杂且有争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倾向于在再审期间不解除查封,但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解除查封。实务中,人民法院通常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对再审启动后查封问题进行处理。债务人和债权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