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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没有权利冻结低保
时间:2024-07-19

法院有没有权利冻结低保?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社会救助制度。低保金是维持低保户基本生活的唯一经济来源,其性质特殊,具有专款专用、不可随意处置的特点。那么,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有权利冻结低保金呢?

一、原则上,法院无权冻结低保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时,应当明确冻结、划拨的存款数额。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42 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应当划扣被执行人最低生活费,并对其生活予以充分照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也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七)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被执行人消费的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被执行人消费。”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明确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水平,低保金作为维持低保户基本生活的唯一经济来源,不属于可以被冻结、划拨的财产范围。

二、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一定措施。

虽然原则上法院无权冻结低保金,但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一定措施:

1. 被执行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低保待遇。如果被执行人通过虚报、隐瞒家庭收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低保待遇,法院可以依法撤销其低保资格,并追回其已领取的低保金。

2. 被执行人将低保金用于高消费或偿还非必要债务。如果被执行人将低保金用于高消费或偿还非必要债务,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低保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并責令被执行人将低保金用于维持基本生活。

3. 涉及抚养、赡养等情形。如果被执行人负有抚养、赡养义务,且其收入来源仅限于低保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被执行人将部分低保金用于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上述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不能直接冻结、划拨低保金,而应该通过与民政部门沟通、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等方式来解决问题,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低保户的基本生活水平。

三、结语

综上所述,低保金是维持低保户基本生活的唯一经济来源,原则上法院无权冻结。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一定措施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但应当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对低保户的基本生活造成过大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妥善处理涉及低保金的执行案件,既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低保户的基本生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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