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法院查封的房子金兰路
2023年7月6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位于金兰路的某套房产,涉案标的为住宅房屋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位于昆明市盘龙区金兰路某小区内。
该房产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而被查封,原告为李某,被告为张某。2022年6月,李某向张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约定借期一年,并出据借条。到期后,张某拒不还款,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3月,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确有向李某借款30万元的事实,但张某辩称其已将借款偿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关于已偿还借款的辩解缺乏证据支持,遂判决张某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对张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在金兰路拥有一套房产,遂对该房产采取查封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查封的财产不得处分、转移或者隐匿。因此,金兰路的这套房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进行任何交易或变更登记。如果张某违反法院查封令,擅自处分房屋,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法院查封的房产并不意味着已经归属胜诉方,而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如果张某在查封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将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措施。
此外,查封的房产是否能够拍卖变现,取决于法院后续的执行情况。如果张某仍未履行义务,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变现,并用拍卖所得偿还李某的借款及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被查封的房产并非一定是涉案财产,也不一定是被告的全部财产。法院查封的财产只是为了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防止被告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查明涉案财产的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最后,对于被查封的房产,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或变更执行方式。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查封的房产并属于被执行人,或者有其他合法原因需要解除查封,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法院经审查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将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