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予查封决定
(20 ) 法执字第 号
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住址/住所地),(有效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住址/住所地),(有效联系方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一案,于 年 月 日收到(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查封(被执行人) (具体财产)的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不予查封。理由如下:
一、基本案情
(简要概括阐述案件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案案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申请执行标的、执行立案情况、已采取的执行措施等。)
二、申请查封的理由及依据
(阐述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的具体理由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事实。)
三、本院认为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理由,并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阐述)
1. (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的财产与本案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应当提供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案件情况相符的财产线索。本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的 (具体财产) (阐述该财产与本案无关的具体理由)。因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2. (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的财产不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限于被执行人所有或与他人共同所有的财产。本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的 (具体财产) (阐述该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具体理由)。因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3. (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的财产价值明显高于应当执行的标的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价值明显不相当,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逾期不予接受法院建议,不降低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也不提供其他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对该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本案中,(阐述申请执行标的额与被申请查封财产价值明显不相当的具体情况)。因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4. (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的财产属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住房、交通工具、生活用品和医疗器械等;(二)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或者高等教育所需费用;(三) 被执行人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财产;(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财产。本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的 (具体财产) (阐述该财产属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具体理由)。因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5. (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的财产,其他法院、仲裁机构已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已被其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后,执行所得价款,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 实现担保物权;(二) 支付执行中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必要费用;(三) 支付劳动报酬;(四) 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五) 缴纳税款;(六) 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本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的 (具体财产) (阐述该财产已被其他法院、仲裁机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原因及理由)。因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6. (阐述其他不予查封的理由)
综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被执行人) (具体财产) 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决定不予查封。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审 判 员 (签名)
二〇 年 月 日
(院印)
书记员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