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多长时间解除
引言
税收保全是一种保证税款安全措施,当纳税义务人不履行税务义务时,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义务人采取的一种限制其财产流动的行政措施。税收保全的解除时间长短是一个实务中亟待明确的问题,本篇文章将对税收保全解除时间进行详细阐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一)责令纳税人提供担保;
(二)扣押、查封、冻结、划拨纳税人账户内的存款和其它资产;
(三)依法扣留纳税人运送应税消费品的工具和货物;
(四)采取其它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采取前款规定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人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保全和税款划转的通知》(国税发[2017]55号)第二十九条
税务机关采取以下保全措施的办理时限为:
(一)扣押、划拨纳税人账户内存款和其它资产的,办理时限为180日;
(二)查封纳税人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办理时限为180日,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经同级税务机关领导批准延长180日;
(三)冻结纳税人账户内的存款和其它资产的,办理时限为3年,期满后未办结的,经同级税务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续;
(四)限制纳税人出境的,办理时限为6个月,期满后未办结的,经同级税务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续。
税收保全解除时间
根据税收保全的法律依据,税收保全分为两种情况:
1. 行政保全解除时间
扣押、划拨纳税人账户内的存款和其它资产、查封纳税人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税务保全,办理时限一般为180日。经同级税务机关领导批准可延期180日。
限制纳税人出境的税务保全,办理时限一般为6个月。经同级税务机关领导批准可延期。
2. 司法保全解除时间
冻结纳税人账户内的存款和其它资产的税务保全,办理时限为3年。期满后未办结的,经同级税务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续。
税收保全解除情形
税收保全的解除,是指税务机关依法解除对纳税人采取的保全措施。纳税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应当解除税收保全:
1. 纳税人已履行全部税务义务;
2. 纳税人提供担保;
3. 税务机关决定对纳税人采取其他保全措施;
4. 纳税人提供证据证明税务机关采取的保全措施错误;
5. 人民法院裁定、判决撤销税务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裁定、判决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
6. 税务机关决定终止保全措施的。
税收保全解除程序
1. 纳税人提出申请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的,可以向原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税务机关提出解除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纳税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税收保全措施的内容、解除理由和相关证据。
2. 税务机关审查
收到纳税人的解除申请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纳税人是否符合解除条件;
(2)纳税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
(3)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是否会影响税款的及时清缴等。
3. 税务机关作出决定
税务机关审查后,应当自收到解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书面决定。决定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税务机关应当立即解除并书面通知纳税人;决定不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应当书面告知纳税人不解除的理由。
4. 监督机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不予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税收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税收保障措施,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税收保全的解除时间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既要保证税款的安全,又要避免对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税务机关应规范税收保全解除程序,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法制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