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常见问题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千灯镇解除查封公告
时间:2024-07-18

千灯镇解除查封公告

昆千解封〔2023〕**号

**   **根据**年**月**日昆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23〕**号**《关于调整昆山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经综合研判,决定自**年**月**日**时起,对千灯镇**区域解除查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解除查封区域

**   **本次解除查封的区域为**(具体区域详见附件地图):

**(一)**

**(二)**

**(三)**

二、后续管理措施

   **(一) 解封不解防,强化个人防护。**请上述区域内所有人员严格遵守《通告》中关于“解除查封”区域的各项管理措施,坚持做好个人防护,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常通风等个人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 加强健康监测。**解除查封不等于解除风险,请广大群众继续做好每日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医,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

   **(三) 尽快完成疫苗接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战胜疫情的有效手段,更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尽快主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四) 强化社会责任。**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昆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此页为正文,附件另附)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