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解除保全申请
申请人:(姓名)
住所地:(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申请人:(姓名)
住所地:(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保证金解除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因(案由)一案,贵院于(日期)作出(文书名称及文号),裁定对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责令申请人于(日期)前提供(金额)的保证金。申请人已于(日期)向贵院缴纳了该保证金。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解除对申请人采取的财产保全,并退还申请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具体理由如下:
一、(写明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一,并根据不同情况附上相应的证据)
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根本不存在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阐述原告主张的内容),该主张与事实不符,根据……(列举证据名称及具体内容)可以证明……(说明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根本不存在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二、(写明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二,并根据不同情况附上相应的证据)
例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给申请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贵院采取保全措施后……(阐述采取保全措施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根据……(列举证据名称及具体内容)可以证明……(说明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
三、(写明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三,并根据不同情况附上相应的证据)
例如:被申请人已提供了足以保障申请人债权实现的反担保。根据(提供担保的主体)于(日期)出具的(担保形式)以及(担保财产情况),可以证明……(说明担保能够保障申请人实现债权)。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已无必要,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请贵院予以审查并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采取的财产保全,退还申请人已缴纳的(金额)保证金。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附:
1. (证据名称) 2. (证据名称) 3. (证据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