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住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姓名)
住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案由:(案由)
案号:(案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不解除对被申请人(姓名)名下(财产)的财产保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简要陈述纠纷基本事实)一案,现已诉至贵院。为保障申请人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申请人于(申请保全的时间)依法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贵院已于(裁定保全的时间)作出(案号)民事裁定,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姓名)名下(财产)的财产。
(详细阐述不同意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理由)
一、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自贵院采取保全措施以来,被申请人有下列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详细列举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及相关证据,如隐匿财产、变卖财产、恶意负债等)。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旦解除财产保全,将导致将来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二、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向贵院提供任何担保,也未提供等额的财产担保或银行担保,故不同意解除财产保全。
三、解除财产保全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所涉标的金额巨大/系申请人唯一财产/对申请人具有重大意义,一旦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极有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导致将来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将极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理由。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阐述其他不同意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未提供有效担保/解除财产保全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其他理由),故申请人不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财产保全。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