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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可以冻结
时间:2024-07-17

法院判决书可以冻结

引言

法院判决书作为生效裁判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对于法院在判决中确定的财产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多种执行措施,其中冻结财产是一项常用的执行手段。所谓冻结财产,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内价值等财产进行暂时的限制处置。

冻结法院判决书中财产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 (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有证据证明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且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会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冻结财产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应冻结的财产范围包括:

(一)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信贷账户、信托账户、证券投资账户、期货账户、实物黄金账户等账户内价值; (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应收账款、有价证券、股权、债权等; (三)被执行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内价值; (四)被执行人的车辆、船舶、飞机、机器、设备、货物、房产和其他权利、不动产。

冻结法院判决书中财产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冻结法院判决书中财产,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生效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三)能够证明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证据; (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有证据证明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且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会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证据。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冻结财产的裁定。裁定冻结财产的,应当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冻结;裁定不予冻结财产的,应当说明理由。

冻结法院判决书中财产的解除

被执行人按照判决书、裁定书给付债务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冻结。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被执行人申请解除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被执行人停止履行还款义务,并自人民法院收到被执行人申请冻结解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被执行人的申请,必要时可以延长十日。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冻结;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被执行人的申请。

冻结法院判决书中财产的注意事项

冻结财产的范围应当限于执行标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明显超过执行標的的财产。 冻结财产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执行标的确定冻结财产的范围和方式。 冻结财产应当及时解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解除冻结财产。

结论

冻结财产是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常用的执行措施,是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财产,以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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