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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解除查封扣押书
时间:2024-07-17

安全监管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案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本机关查明,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因 问题,被本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了 等物品(详见《查封/扣押清单》)。(简述查封扣押的原因和经过,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

  经调查/复查/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阐述解除查封扣押的依据,比如:你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经调查认定你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八十条 关于解除查封、扣押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八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解除对你(单位) 等物品的查封/扣押。

安全监管局(印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收栏

本人(单位经办人)已于 年 月 日 签收本决定书,并已于 年 月 日 接收了被查封/扣押的 等物品。

签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本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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