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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解除查封申请书
时间:2024-07-16

被执行人解除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被执行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申请执行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系贵院(案号:)一案中的被执行人,被申请人为该案申请执行人。现申请人依法提出解除查封申请,具体请求和理由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此处简要概括案件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立案时间、案由、判决结果、执行依据等。)

二、查封情况

(此处详细说明被查封财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时间、查封机关、查封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存放地点、现状等。)

三、申请解除查封的理由及依据

申请人认为,本案中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已无必要,应予以解除,理由和依据如下:

(此处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法规,详细阐述申请解除查封的理由。可参考以下几种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1. 超出诉讼保全必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诉讼保全措施的采取应当以实现债权的必要性为前提,且不应对被申请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本案中,(阐述被查封财产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例如:查封的财产是申请人的主要生产资料,查封导致申请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已经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对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已超出诉讼保全的必要性,依法应予以解除。

2. 已提供等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向贵院提供了(说明担保方式,例如:等值现金、银行保函等)作为担保,足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

3. 查封的财产与本案无关。(阐述被查封财产与本案无关的理由,例如:该财产并非本案的执行标的,也非被执行人的财产,而是属于案外第三人的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案外第三人对其财产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因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以维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 其他理由。(如存在其他解除查封的理由,在此处详细说明)

四、综上所述

申请人认为,本案中对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已无必要,且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此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解除对申请人(写明具体财产)的查封,以示公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1. 申请书副本( )份;

2. 相关证据材料(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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