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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金收费标准
时间:2024-07-15

法院财产保全金收费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诉讼保全是常用的手段。作为诉讼保全措施之一的财产保全,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即财产保全金。本文将对法院财产保全金的收费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一、收费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诉讼保全的费用按照保全标的额的比例收取,比例为1%。

二、收费范围

财产保全金的收费范围包括:

申请财产保全价值的1% 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保全的价值的1%

三、收费标准

法院财产保全金的收费标准如下:

保全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按1%收取财产保全金;

保全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按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1%,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不足10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每100万元加收0.5%。

四、举例说明

例如,申请人申请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该房产评估价值为800万元。那么,财产保全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100万元以下部分(100万元):1万元

100万元以上部分(700万元):0.5%×700万元=3.5万元

总计财产保全金:1万元+3.5万元=4.5万元

五、其他费用

除了财产保全金外,申请财产保全还可能产生其他费用,如:

执行费 评估费 保管费

六、减免原则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法院可以减免财产保全金:

原告是因拒绝调解请求、未达成调解协议或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而诉讼的,保全标的额不超过诉讼标的额的,可以减半收取财产保全金; 因紧急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经保全审查人员审查符合条件且及时办理财产保全手续的,对原告申请保全的财产,可以减半收取财产保全金缴纳期限2年的财产保全金; 属于《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减、免诉讼费的范围的,对保全标的额收取财产保全金时实行减、免。

七、逾期缴纳后果

申请人逾期缴纳财产保全金的,法院将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逾期不满1个月的,加收应缴金额10%的滞纳金; 逾期超过1个月不满3 个月的,加收应缴金额15%的滞纳金; 逾期超过3 个月的,加收应缴金额20%的滞纳金。

八、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一般情况下,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财产保全金数额的银行存款、国债、有价证券或不动产等作为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不宜过大,否则可能会导致财产保全金过高; 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专门执行机构申请; 如申请人对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上诉。

需要强调的是,法院财产保全金收费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严肃性。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费用,以免产生滞纳金等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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