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撤诉而请求解除财产保全
时间:2024-07-15
因撤诉而请求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写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或营业场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写明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或营业场所、联系方式)
案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解除对申请人**(写明被保全的财产)**的财产保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关系、借贷关系等)**纠纷一案,申请人于**(写明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贵院于**(写明财产保全裁定作出时间)**作出**(写明财产保全裁定书文号)**民事保全裁定书,裁定**(写明财产保全的内容和方式,如查封、冻结、扣押等)**。申请人已于**(写明撤诉时间)**向贵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该申请已获贵院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诉讼终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撤回起诉后,诉讼程序已经终结。因此,申请人现请求贵院解除对申请人的上述财产保全。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写明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写明日期)**
**附:**
1. 财产保全裁定书复印件;
2. 撤诉申请书复印件;
3. 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