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行业动态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撤诉诉讼保全解除
时间:2024-07-15
## 撤诉诉讼保全解除

**导言**

诉讼保全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旨在维持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当事人擅自处分财产或实施其他损害诉讼的行为。当原告撤回起诉或法院裁定驳回诉讼时,诉讼保全措施应当及时解除。本文将深入探讨撤诉情况下诉讼保全解除的法律规定、程序和注意事项,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

## **保全目的与解除原则**

**保全目的:**

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进行的顺利和判决的执行。主要包括:

制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或损毁财产,逃避债务执行; 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做出虚假陈述或采取不正当行为,损害原告合法权益; 为判决执行留出足够的财产基础,保障原告胜诉后的财产权益。

**解除原则:**

一旦诉讼保全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不再必要,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应及时解除诉讼保全。解除原则主要包括:

撤回起诉或诉讼驳回的; 被申请人已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的; 诉讼保全期限届满的;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的。 ## **撤诉诉讼保全解除程序**

**撤回诉讼解除程序:**

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的,应当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递交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确认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及时解除诉讼保全。法院裁定前,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若法院认为撤诉有损害利害关系人利益,可以驳回撤诉申请,继续维持诉讼保全。

**驳回诉讼解除程序:**

法院裁定驳回诉讼的,属于诉讼保全的法定解除情形。法院作出驳回裁定后,诉讼保全措施自动解除,无需另行申请。利害关系人对驳回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影响保全措施的解除。

## **解除诉讼保全的注意事项**

在解除诉讼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审查申请主体的资格:**撤诉诉讼保全解除的申请人应当是原告或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解除诉讼保全的申请,但需说明利害关系和解除申请的基础。 **判断解除的条件:**解除诉讼保全的前提是满足法定解除条件,如撤回起诉、法院驳回诉讼等。不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不得擅自解除保全。 **评估后果:**在解除诉讼保全之前,法院应全面评估解除的后果,防止解除后对诉讼进展或判决执行产生不利影响。如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迹象明显,或有继续实施损害诉讼行为的风险,法院可以不解除或在条件成熟后解除诉讼保全。 **公告保全解除:**法院解除诉讼保全后,应当及时通过公告、发送文书等方式告知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保全解除的情况,并协助恢复被申请人受限财产的正常状态。 ## **司法解释与裁判文书**

为规范诉讼保全的解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诉讼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撤诉诉讼保全解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各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形成了丰富的裁判经验,为撤诉诉讼保全解除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诉讼保全解除。解除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发出解除通知书。”

## **结语**

撤诉诉讼保全解除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效率。通过明确解除条件、规范解除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可以确保诉讼保全措施妥善解除,既防止滥用保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又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有效执行。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司法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