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手续文书
法院冻结手续文书是指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变卖或隐匿其财产,从而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实现。冻结手续文书的种类主要有冻结存款、冻结动产、冻结不动产和冻结其他财产等。
冻结存款
冻结存款是指法院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的一种冻结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冻结存款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因欺诈、胁迫等手段逃避债务的 实施转移、隐匿财产或者抽逃资金的 为逃避债务而大额消费的申请人申请冻结存款,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 申请冻结的存款账户信息 申请冻结原因和事实依据冻结动产
冻结动产是指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动产采取的一种冻结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冻结动产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准备转移、变卖、损毁或抢占被申请人财产的 可能转移、让与第三人的 有隐藏财产的申请人申请冻结动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 被申请人的动产清单 申请冻结原因和事实依据冻结不动产
冻结不动产是指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不动产采取的一种冻结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冻结不动产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意图逃匿或者转移财产,逃避到期债务的 实施转移、隐匿财产或者抽逃资金的 为逃避债务而大额消费的申请人申请冻结不动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 被申请人的不动产权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冻结原因和事实依据冻结其他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还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如权利、股份、收益等。申请人申请冻结其他财产,应当提供具体事实和证据,并说明所申请冻结的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及其与诉争标的物的关系。
冻结手续文书程序
申请人申请冻结财产,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冻结裁定,并向被申请人送达实施冻结的法律文书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被申请人收到冻结裁定后,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受理异议后,应当及时作出裁定,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冻结手续文书的执行
冻结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必须立即停止对被冻结财产的处分,并配合执行人员实施冻结。执行人员应当在执行冻结时,向被申请人宣读冻结裁定,并制作冻结执行笔录。
冻结手续文书的解除
冻结冻结手续文书的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况: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履行债务的 法院认为继续冻结没有必要的被申请人申请解除冻结,应当向做出冻结裁定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解除裁定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解除裁定作出后,执行人员应当及时解除冻结,并向当事人送达解除冻结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