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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保全解除流程
时间:2024-06-22

破产财产保全解除流程

破产财产保全的解除条件

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和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因客观原因导致破产财产无法实现或者不足以清偿债务,经债权人会议或人民法院审查同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债权人未申请延期保全,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破产财产保全解除申请

提出申请的主体:债务人 提出申请的时间:符合解除条件时 申请材料:解除保全申请书、证据材料(如债务清偿证明、和解协议、财产变卖情况说明等) 提交方式:到破产财产保全执行法院提交

解除财产保全流程

1. 受理申请

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 审查证据

法院对债务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债务清偿或保全期限届满等情况。

3. 通知债权人

法院将拟解除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通知债权人,并告知债权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4. 债权人异议

债权人收到通知后,如对解除财产保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

5. 听证

如果有债权人提出异议,法院将组织听证会,由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

6. 作出裁定

听证结束后,法院将综合考虑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情况,作出是否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

7. 执行裁定

法院作出解除财产保全裁定后,将向债务人和债权人送达裁定书,并对保全的财产予以解除。

解除财产保全后的注意事项

债务人解除财产保全后,仍需继续履行债务。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仍享有优先受偿权。 解除财产保全后,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根据法院判决或裁定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实践中的要点

法院在审查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时,应严格审查债务是否已清偿或其他解除条件是否满足。 如果债权人对解除财产保全有异议,应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充分的理由。 法院在组织听证会时,应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权和质证权。 解除财产保全后,债务人应主动履行债务,避免因未履行债务而被再次申请破产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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