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可以作财产保全吗?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进行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财产保全一般是由一审法院进行,那么,二审法院可以作财产保全吗?
一、二审法院是否享有诉讼保全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一)被执行人或者可能被执行人的财产;
(二)依法应当扣押、冻结的财产;
(三)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该条规定了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等。因此,二审法院具有诉讼保全权,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二审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包括:
(一)当事人一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可能,明显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二)为防止被执行人实施对裁判生效前转移财产的行为而采取的紧急保全措施;
(三)为防止当事人销毁、隐匿证据而采取的证据保全措施;
(四)其他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二审法院才享有对当事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诉讼权力。
三、二审法院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或者依法冻结、扣押、划拨、查封、扣留财产。二审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包括人身保证和财产担保,其目的是为保全财产或赔偿损失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
(二)冻结财产:是指法院将当事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等资产暂时冻结,以限制其处置权;
(三)扣押财产:是指法院将当事人的动产暂时 изъян&8203;,以限制其占有、使用或处分的权力;
(四)划拨财产:是指法院将当事人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划转至指定账户,以确保其价值不发生变化;
(五)查封财产:是指法院将当事人不动产的权利进行封存,使其不能交易或处分;
(六)禁止当事人实施特定行为:如禁止转让财产、禁止销毁证据等。
四、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当事人提供的担保包括财产担保和人身担保。财产担保应当在其价值足够的情况下提供,人身担保应当由足以承担赔偿责任的保证人担任。
二审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和担保后,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三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被申请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五、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的后续处理
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保全措施采取后,当事人需在保全措施规定的期间内履行相关的义务,否则,二审法院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置。
如果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撤销原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判决后,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应予解除。如果二审法院作出改判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根据判决结果重新采取。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具有诉讼保全权,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种类、程序和后续处理,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二审诉讼中,如需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积极收集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