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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解除查封
时间:2024-06-21

破产宣告解除查封

破产宣告定义

破产宣告是指当事人依据破产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对债务人宣告破产的制度。宣告破产后,当事人丧失原有债权和破产财产管理权,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债务重组、破产财产的清算和分配。

查封定义

查封是指国家机关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限制转移和处分的强制措施。查封后,债务人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进行处置,否则相关处置行为无效。查封旨在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防止其转移或变卖财产逃避债务。

破产宣告解除查封

在破产宣告后,债务人依法组织重整或清算,完成破产程序后,法院会解除对债务人的查封。解除查封后,债务人重新取得对自己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其财产。但是,债务人仍需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定,履行重整或清算方案中的义务,清偿债务。

解除查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法院解除对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财产的查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破产程序已经结束; 破产财产已经清算完毕; 债务人已按照重整计划或者清算程序中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清偿了债务。

解除查封程序

破产宣告解除查封的程序分为以下步骤:

债务人向破产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申请,并提交清算报告或重整计划执行情况说明; 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法院提交审查意见; 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 债务人收到解除查封裁定书后,向相关登记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等)申请解除查封登记。

解除查封后债务人的义务

解除查封后,债务人仍需履行破产程序中规定的以下义务:

向破产管理人提供破产财产下落、处置情况和清偿债务的报告; 配合破产管理人进行破产财产清算和分配; 清偿破产程序中产生的费用; 遵守破产法律、法规和法院的裁定。

解除查封后债务人的权利

解除查封后,债务人享有以下权利:

对解除查封的财产行使所有权或享有其他合法权益; 自由支配和使用解除查封的财产; 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破产宣告解除查封对债权人的影响

破产宣告解除查封后,债权人的债权转为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定,从破产债权人受偿分配剩余财产的份额中受偿。未受偿的债权视为消灭。

破产宣告解除查封的意义

破产宣告解除查封具有以下意义:

有利于破产企业恢复经营,促进经济发展; 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清偿债务; 惩戒不法经营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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