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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远兵吴玉苹被冻结的法院
时间:2024-06-20

向远兵吴玉苹被冻结的法院

2023年1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向远兵和吴玉苹持有的中国工商银行共计50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此次冻结系法院为了保障彭京华一方胜诉后能够及时执行生效判决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案件背景

2019年,原告彭京华与被告向远兵、吴玉苹因民间借贷纠纷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判决,判决向远兵和吴玉苹偿还彭京华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判决作出后,向远兵和吴玉苹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彭京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向远兵和吴玉苹名下的银行存款。

法院冻结理由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彭京华提供的证据充分,能够证明其与向远兵、吴玉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向远兵和吴玉苹逾期未还借款。同时,法院认为彭京华胜诉后可能面临执行困难,因此依法对向远兵和吴玉苹名下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以保障胜诉方在判决生效后能够及时执行生效判决。

当事人反应

向远兵和吴玉苹对法院的冻结决定表示不满,认为法院的冻结措施过于严苛,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专家解读

针对此案,法律界专家表示,法院冻结当事人存款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在下列情形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其他存款、债权、股份、期货合约、股权、合伙权益等财产:

有证据证明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抽逃财产或者丧失履行能力之可能的; 胜诉后无法执行判决的; 为防止产生对申请人无法弥补的损害的。

在本案中,彭京华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向远兵和吴玉苹逾期未还借款,并且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同时,法院也认为彭京华胜诉后面临执行困难,因此对向远兵和吴玉苹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后续影响

法院冻结向远兵和吴玉苹的银行存款,对该案的后续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冻结措施将为彭京华的胜诉执行提供保障,使其能够在判决生效后及时执行生效判决。另一方面,冻结措施也给向远兵和吴玉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可能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该案的进展备受各界关注,其最终结果将对类似案件的处理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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