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不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6-20
撤诉不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人民法院:
本申请人**(原告/申请人姓名)**,因与**(被告/被申请人姓名)**之间的**(纠纷简述)**纠纷,于**(日期)**向贵院提起**(诉讼/申请)**。贵院于**(日期)**裁定保全**(被申请人)**财产**(具体财产描述)**,保全期限**(时间)**。
现本申请人已于**(日期)**向贵院递交撤诉申请,原因如下:
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已解决。 本申请人认为继续诉讼无必要,撤诉符合当事人双方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的,可以同时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当事人不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虽然本申请人已撤诉,但不请求解除财产保全,现提出如下申请:
撤销本诉/申请中,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具体财产描述)**的财产保全。本案撤诉后,本申请人不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以保障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本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本申请人在诉讼/申请中所主张的权利和法律依据如下: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事实依据: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已解决;本申请人认为继续诉讼无必要,撤诉符合当事人双方利益;本申请人不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 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的,可以同时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当事人不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本申请人已撤诉,但不请求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本申请人特此申请,请贵院审查并作出准许的裁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原告/申请人姓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