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4-06-18
廊坊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相关规定,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下财产实施查封,现公告如下:
一、查封标的
1. 房产:位于廊坊市永清县河间西路18号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廊坊市不动产权第〇四五〇五五一一号。
2. 车辆:一辆黑色本田雅阁轿车,车牌号为冀A23456。
二、查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法院依法解除查封手续之日止。
三、查封禁止行为
查封期间,被查封财产的所有权人、占有权人及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对查封财产进行以下行为:
出租、出借、出让、抵押、担保、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 故意损坏、擅自搬移、隐藏或私自出售财产。 设立或者增加财产上的负担。 妨碍法院执行人员执行公务。四、法律后果
违反查封规定的任何个人和单位,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五、注意事项
1. 请知悉上述查封标的房产当前已登记在债务人名下,暂未办理按揭手续。
2. 被查封车辆停放在廊坊市永清县河间西路18号楼下,钥匙已交由法院保管,请勿擅自挪动或使用。
3. 如对本公告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拨打以下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联系法院。
六、联系方式
**电话:**(0316)2012345 **电子邮件:** lbfrm@123.com **地址:**廊坊市永清县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