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财产文本
解除财产保全是指,在权利人未胜诉之前,法院因权利人的申请而采取限制被申请人对相关财产处分行为的诉讼保全手段,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称为保全财产,在权利人生效判决或调解前,申请人可要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原告申请撤回诉讼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应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需要说明的是,因诉讼标的为不动产、动产、船舶或者证券等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在诉讼标的物权已经保全的情况下,不得再采取人身保全、股份保全和支付保全措施。
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解除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审查申请书及其提供的证据 材料。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解除保全措施不影响判决执行的,决定解除保全措施;认为解除保全措施将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应当驳回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
申请内容: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被申请人姓名、案由。 理由:说明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及证据。法院审查解除财产申请书的要点
法院在审查解除财产申请书时,主要审查以下要点: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理由是否正当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是否会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是否提供了解除财产保全的担保特别注意:如果债务人向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不另行审查担保的真实性。
解除财产保全后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后,依法解除执行部门对被申请人财产的限制措施,被申请人可以自由处分解除保全措施的财产。
但是,如果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的行为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的,人民法院可决定重新采取保全措施。
解除财产保全的有关问题
1. 原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后是否可以反悔?
在作出解除前,原告可以撤回解除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恢复财产保全措施。
2. 被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后,原告是否还有异议权?
对于债务人向原告提供的担保,原告有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担保内容是否合规,担保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
3. 法院已解除财产保全,但生效判决对被申请人不利怎么办?
如果法院已解除财产保全,但生效判决对被申请人不利,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财产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申请人的申请,依法重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 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后又发现被申请人有逃避执行行为的怎么办?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有逃避执行行为的,为防止损害债权人利益,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重新采取保全措施,并可根据情节同时裁定对被申请人予以拘留、罚款。
5. 财产保全涉及不动产的如何解除保全?
对于不动产保全的解除,法院会出具《解除财产保全通知书》,根据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相关的解除登记手续,到不动产所属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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