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的机器配件被拆了,涉案人员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某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擅自拆解了已查封的机器配件,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法院已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启动刑事调查程序。
法院查封的机器配件被拆解
据了解,该案中,被执行人曹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判决偿还借款本息数百万元。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曹某位于某工业园区内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禁止曹某处分、转移或毁损该查封财产。
然而,曹某在法院查封后,竟擅自组织人员将查封的机器设备拆解,并转移到其他地点。法院执行人员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核实,发现查封的机器配件已被拆卸得面目全非,无法复原。
涉案人员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法院认为,曹某擅自拆解已查封的机器配件,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该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曹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该罪名,目前法院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院加大对查封财产保护力度
法院表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拆解、转移或毁损,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加大对查封财产的保护力度,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私自处分查封财产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条
被执行人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金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履行义务通知书。被执行人未按履行义务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其财产。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的其他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结语
法院查封的机器配件被拆解,反映了部分被执行人对法院权威的藐视和对法律规定的无视。人民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私自处分查封财产的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