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担保函范文
时间:2023-10-26
标题:解除财产保全担保函范文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申请人的权益,通过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以防止其将财产转移、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从而影响申请人追偿的行为。然而,随着案件审理的进行,当被申请人提供了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其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时,申请人有权解除原先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
以下为一份解除财产保全担保函范文:
尊敬的XX法院:
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向贵庭呈交解除财产保全担保函。经过对于执行案件的充分调查与分析后,我对我公司涉案财产并无转移、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意图,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和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我特此请求贵庭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恢复我公司的正常经营。为了确保贵庭对我公司的信任和保全措施解除后案件追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愿意提供如下担保:
1. 提供具体说明我公司拥有的全部财产及其价值。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存款等。
2. 在贵庭指定监督下,保证不对上述财产进行转移、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3. 同意由贵庭随时查看并核实所提供的财产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希望贵庭能审慎考虑我们的要求,并根据情况酌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一旦获得解除保全的批准,我公司将会积极配合贵庭的相关工作,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同时,为了确保担保信守,我还愿意接受贵庭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再次感谢贵庭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敬礼!
XX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