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成立轮候查封解除
时间:2024-06-13
执行异议成立轮候查封解除
什么是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于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行为,认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异议。执行异议主要分为查封、扣押、冻结异议和强制执行异议。
轮候查封解除
轮候查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对于已经被查封的财产,但因保存条件、有利于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等原因,暂时不进行拍卖变卖,待相应情形消灭后,再行解除查封的执行措施。
执行异议成立轮候查封解除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执行异议成立轮候查封解除的条件为:
* **异议成立:**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经审查属实,即执行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 **利害关系的存在:**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于轮候查封解除有合法权益,并且解除查封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 **轮候查封解除的条件具备:**导致轮候查封的保存条件、有利于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等原因已经消除。轮候查封解除的程序
执行异议成立轮候查封解除的程序如下:
1. **提交执行异议申请:**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异议书,并且提供相关证据。 2. **审查执行异议:**执行法院依法对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 3. **裁决执行异议:**如果执行法院认为执行异议成立,则裁定解除轮候查封;如果认为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异议。 4. **执行裁定:**执行法院根据裁定结果解除或维持轮候查封。注意的事项
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 执行异议的提出期限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1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执行异议的权利。 * 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执行程序不停止进行。 * 执行异议的撤回或者法院驳回异议申请的,如果查封的财产符合拍卖或者变卖条件,执行法院应当依法拍卖或者变卖。 * 执行异议成立轮候查封解除后,执行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成功的案例
**案例简介:**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500万元,并以名下房产作为抵押。因甲公司未按期偿还借款,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查封了甲公司的房产。
**异议申请:**
甲公司不服执行法院的查封决定,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理由是查封的房产为其唯一的住所,子女尚在该房产内居住。解除查封有利于甲公司清偿债务。
**法院审查:**
法院审查后认为,甲公司的执行异议理由充分,属于轮候查封解除的情形。
**裁决结果:**
法院裁定甲公司的执行异议成立,解除对甲公司房产的查封。
**结论:**
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甲公司成功实现了轮候查封解除,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
执行异议成立轮候查封解除是一项重要的执行措施,可以保障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执行程序中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及时提出执行异议,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