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查封的法条
**前言**
保全查封是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措施,目的是为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毁损,以确保判决的执行。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被保全人需要解除查封以行使财产权或作出必要的处置。本文将深入探讨解除保全查封的法条,提供具体的程序指南和司法解释。**法条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了解除保全查封的法定情形:
1.当事人提供担保,证明不转移、隐匿或者毁损被保全的财产
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保全的财产不属于被申请人所有
4.人民法院认为其他情况不应再继续保全
**解除保全查封的程序**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查封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
1.申请人的姓名、住所
2.原诉訟案号
3.被保全财产的种类、价值、所在地
4.申请解除查封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5.有担保人的,应当提供担保书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7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查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提供担保**
如果被保全人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不转移、隐匿或者毁损被保全的财产,则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
1.提供现金或有价证券
2.提供保证人或抵押物
3.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方式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财产保全规定》)对保全查封的解除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 **主动申请解除**:被保全人主动申请解除保全的,申请书应当有证据证明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
2. **债务人履行判决**:债务人履行生效裁判、裁定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 **被执行人死亡**:被执行人死亡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对被执行人的继承人继续执行的,另行采取保全措施。
**解除保全查封后**
保全查封解除后,被保全财产重新恢复流通,被保全人可以自由处置。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在解除查封后仍然有效
2.如果债务人未履行生效裁判、裁定,债权人仍然可以申请恢复查封
3.解除保全查封不影响债权人的其他执行权利
**常见问题**
**1. 保全查封解除后,财产是否自动恢复流通?**
是,解除保全查封后,被保全财产自动恢复流通。
**2. 保全查封解除后,担保是否仍然有效?**
是,解除查封后,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仍然有效。
**3. 解除保全查封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判决怎么办?**
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查封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