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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查封的法条
时间:2024-06-12

解除保全查封的法条

**前言**

保全查封是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措施,目的是为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毁损,以确保判决的执行。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被保全人需要解除查封以行使财产权或作出必要的处置。本文将深入探讨解除保全查封的法条,提供具体的程序指南和司法解释。

**法条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了解除保全查封的法定情形:

1.

当事人提供担保,证明不转移、隐匿或者毁损被保全的财产

2.

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

保全的财产不属于被申请人所有

4.

人民法院认为其他情况不应再继续保全

**解除保全查封的程序**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查封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

1.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

2.

原诉訟案号

3.

被保全财产的种类、价值、所在地

4.

申请解除查封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5.

有担保人的,应当提供担保书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7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查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提供担保**

如果被保全人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不转移、隐匿或者毁损被保全的财产,则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

1.

提供现金或有价证券

2.

提供保证人或抵押物

3.

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方式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财产保全规定》)对保全查封的解除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 **主动申请解除**:被保全人主动申请解除保全的,申请书应当有证据证明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

2. **债务人履行判决**:债务人履行生效裁判、裁定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 **被执行人死亡**:被执行人死亡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对被执行人的继承人继续执行的,另行采取保全措施。

**解除保全查封后**

保全查封解除后,被保全财产重新恢复流通,被保全人可以自由处置。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在解除查封后仍然有效

2.

如果债务人未履行生效裁判、裁定,债权人仍然可以申请恢复查封

3.

解除保全查封不影响债权人的其他执行权利

**常见问题**

**1. 保全查封解除后,财产是否自动恢复流通?**

是,解除保全查封后,被保全财产自动恢复流通。

**2. 保全查封解除后,担保是否仍然有效?**

是,解除查封后,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仍然有效。

**3. 解除保全查封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判决怎么办?**

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查封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结语**

解除保全查封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诉讼事项。被保全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解除方式。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解除保全查封,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被保全人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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