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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4-06-11

解除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依法对其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解除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已履行判决义务或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行为。

解除财产保全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2款的规定,解除财产保全的期限为6个月。期限自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如果被执行人在6个月内没有履行判决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

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被执行人已履行判决义务的;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认为继续财产保全没有必要的。

其中,担保的种类包括:

银行存款; 国有债券; 房产; 车辆等。

担保的数额应当与被执行的债务数额相当。

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 提供担保的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作出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应当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解除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利害关系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已履行判决义务或者提供了担保; 担保的数额应当与被执行的债务数额相当; 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注意人民法院的裁定期限; 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7日内作出裁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监督。

结语

解除财产保全是有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随时恢复财产保全措施。因此,被执行人应当诚实守信,及时履行判决义务,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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