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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转移法院查封财产罪
时间:2024-06-10

第三人转移法院查封财产罪

## 一、引言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法院通常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然而,一些个人或单位为了谋取私利,可能会协助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打击这种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我国刑法特别设立了“第三人转移法院查封财产罪”。

## 二、 什么是第三人转移法院查封财产罪?

第三方转移法院查封财产罪,是指除被执行人以外的第三人,明知是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而帮助转移、隐匿的行为。构成该罪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主体要件**:行为人必须是“第三人”。所谓第三人,是指除了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被执行人的近亲属、朋友、公司股东、关联企业等等。

2.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这意味着行为人心知肚明自己转移、隐匿的行为对象是法院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而不是出于认识错误或疏忽大意。

3. **客体要件**:行为对象必须是“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这意味着该财产必须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的特定财产,而并非任何财产。

4. **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转移”或“隐匿”的行为。其中,“转移”是指将法院查封的财产进行地理位置的移动或所有权的变更,例如将查封的车辆开走、将查封的房屋过户给他人等。“隐匿”是指将查封的财产藏匿起来,使法院无法找到,例如将查封的珠宝埋藏、将查封的现金藏匿等。

## 三、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第三人转移法院查封财产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 四、 如何避免构成该罪?

为了避免因为不了解法律而构成犯罪,公民和法人单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提高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白转移、隐匿法院查封财产的严重后果。

2. **审慎对待他人请求**:对于他人委托保管、转移财产的请求,要仔细核实情况,避免卷入法律纠纷。如发现他人有意转移、隐匿法院查封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3. **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被法院要求配合执行工作,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转移财产。

## 五、 案例分析

**案例一**: 张某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判决偿还李某100万元。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张某名下的一辆轿车。张某为了逃避债务,请求朋友王某将该车开走藏匿起来。王某明知该车已被法院查封,但仍然答应了张某的请求。最终,王某的行为被法院发现,被判构成转移法院查封财产罪。

**案例二**: 公司A因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支付违约金50万元。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公司A在银行的账户。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为了转移资金,指示财务人员将公司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其亲属控制的账户。财务人员明知该账户已被法院冻结,但仍然执行了赵某的指示。最终,赵某和财务人员均被判构成转移法院查封财产罪。

## 六、 结语

第三方转移法院查封财产罪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司法权威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公民和法人单位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为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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