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未过户房屋查封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位于[房屋地址],房屋产权证号为[房屋产权证号]的房屋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简要陈述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交付时间、付款情况、未办理过户的原因,以及法院查封房屋的时间、案号、事由等。]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日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房屋产权证号为[房屋产权证号]。双方约定房屋总价款为[金额]元,申请人已于[日期]前向被申请人支付了全部房款。由于[陈述未办理过户的具体原因],导致房屋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
[陈述导致查封的原因,例如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等。需说明申请人与该案无关,房屋被查封给申请人造成的影响。]
被申请人因[简要陈述被申请人被查封的原因,例如与他人的债务纠纷],导致该房屋被贵院于[日期]查封,案号为[案件编号]。申请人与该案无关,该房屋被查封给申请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解除查封的理由和依据,并进行详细阐述,例如已过诉讼时效、已达成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查封的房产与案件无关等等。]
根据[列明解除查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认为,现申请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符合法律规定,于法有据。特此申请,请求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签名]
[日期]
附:
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付款凭证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和解协议、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情况说明等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九条 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
(一)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本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
(二)申请人就该争议已经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
(三)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措施不便于执行的。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始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一条 诉讼终结后,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重新起诉,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重新起诉,被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或者解除对财产的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被保全的财产确无继续保全的必要,或者财产被错误保全的,可以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申请书应当附具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二)能够证明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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