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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法院冻结公积金的期限
时间:2024-06-09
## 吉林法院冻结公积金的期限

在吉林省,法院冻结公积金的期限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 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内容 **《规定》第100条规定:** >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自查封、扣押、冻结之日起30日内告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 >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应当制作冻结执行裁定书。冻结执行裁定书自送达公积金管理中心之日起生效,冻结期限为1年。" ### 冻结公积金的流程 在吉林省,法院冻结公积金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执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2. **法院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立案并通知被执行人。 3. **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包括公积金账户信息。 4. **冻结公积金:**法院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冻结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 5. **通知被执行人:**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冻结执行裁定书。 ### 冻结期限 根据《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法院冻结公积金的期限为1年。但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冻结期限作出延长或缩短的决定。 **延长冻结期限:** > 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法院可以延长冻结期限。 **缩短冻结期限:** > 如果被执行人部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没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法院可以缩短冻结期限。 ### 被执行人的权利 被执行人收到法院冻结公积金的通知后,有以下权利: 1. **查询冻结信息:**被执行人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冻结信息,了解冻结的具体情况。 2. **申请解除冻结:**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如果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提供了担保,法院可以解除冻结。 3. **异议冻结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可以对冻结执行裁定书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可以撤销或变更冻结执行裁定书。

以上是吉林法院冻结公积金的期限及相关规定。如果您的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冻结,建议及时咨询法院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具体情况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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