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冻结资金数额小于
法院执行冻结资金时,数额小于的情形下,执行程序应如何进行,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员对执行标的为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应查找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内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执行,执行员应当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冻结程序
法院执行冻结资金时,数额小于的情形下,执行程序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并附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 立案审查。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应当审查执行申请书和附带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 冻结资金。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提出异议的,法院可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的存款。二、数额小于的处理
冻结资金数额小于的,法院应当在扣除执行费用后,将剩余款项发还被执行人。具体数额以最终判决书确定的数额为准。
如果数额不足以支付执行费用,法院应当就此向申请人征询意见:
同意不足部分由申请人承担,法院继续执行; 不同意不足部分由申请人承担,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不同意继续执行的,法院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另行申请执行。
三、注销冻结
冻结资金数额小于的,法院应当在扣除执行费用后,将剩余款项发还被执行人。同时,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具体步骤如下:
通知被执行人。法院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执行人领取剩余款项。 解除冻结。被执行人领取剩余款项后,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如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领取剩余款项,法院可以将剩余款项强制划转至被执行人账户,并解除冻结。
四、异议处理
被执行人对冻结资金可以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向做出冻结裁定的法院提出,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解除冻结。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应当驳回异议,并继续执行。
五、其他规定
在冻结资金程序中,人民法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对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其财产的行为,而冻结其银行账户中的存款; 无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其财产的行为,而冻结其房产; 超过执行标的数额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或者房产。总之,法院执行冻结资金数额小于的,执行程序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在执行过程中,应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高效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