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裁定范文
**前言**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当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执行义务或能够提供相应担保时,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本文将提供解除财产保全裁定范文,供相关人员借鉴使用。
**解除财产保全裁定范文**
(2023)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三庭(2023)XX民保字第XX号
申请人:XX(住所地:XX)
被申请人:XX(住所地:XX)
本案因XX申请执行XX与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3年XX月XX日向被申请人XX邮寄送达了财产保全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XX万元。
2023年XX月XX日,申请人XX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其提出被申请人已完全履行执行义务,已付清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并申请撤销对被申请人财产的冻结措施。
经审查,现本案执行完毕,被申请人已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23)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三庭(2023)XX民保字第XX号财产保全裁定,自下达之日起,解除对被申请人XX名下人民币存款账户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三庭
二〇二三年X月X日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依照规定作出裁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一百零六条:执行义务人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执行义务。
- 被执行人能够提供相应担保,保证履行执行义务。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程序**
- 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书。
-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
**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执行人享有的权利**
- 要求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款。
- 要求人民法院追加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执行。
- 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财产保全措施。
**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被执行人享有的权利**
- 要求申请执行人返还因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
- 要求人民法院取消对被保全财产的限制措施。
**注意事项**
-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及时,以免因拖延时间造成损失。
- 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义务或能够提供相应担保。
- 人民法院在审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时,应当依法慎重,充分考虑各方的权益。
**结语**
解除财产保全裁定是执行程序中常见的一种裁定,对于保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依法作出裁定,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