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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解除查封裁定书
时间:2024-06-07

当事人申请解除查封裁定书

**导言**

查封是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禁止处分、转移和变更等措施,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在特殊情况下,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解除查封裁定书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解除查封裁定书须符合以下条件:

* **查封财产系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被执行人的衣物、食品、生活用品等保证基本生活需要的财产。 * **查封财产已丧失执行价值**:财产因损毁、灭失等原因而无法执行,或者价值远低于执行标的。 * **执行标的已履行或已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全额履行或部分履行执行标的,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主动撤回执行申请,且未另行提起执行。 * **其他法定事由**: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解除查封的情形。

解除查封裁定书的程序

**1. 提交申请**

当事人向执行法院提交解除查封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事实和证据。

**2. 审查受理**

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

**3. 调查核实**

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4. 作出裁定**

法院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裁定书。准予解除查封的,载明解除查封的财产范围、解除事由等;驳回解除查封申请的,载明驳回理由。

对解除查封裁定书的救济途径

对解除查封裁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 **上诉**: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 **申诉**: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或变更裁定。

结语

当事人申请解除查封裁定书是一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法院在处理解除查封申请时,应坚持公正、合理、程序正当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作出依法、公正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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