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6-07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庭:
本人系本案被申请人,因申请人(原告)诉讼请求财产保全,贵院于[日期]裁定对本人名下[保全标的]予以财产保全。现本人因以下理由,特向贵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恳请贵院准予。
一、不存在继续保全的必要性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理由系担心本人在诉讼期间转移或变卖财产,逃避债务。但本人自财产被保全后,并未采取任何转移或变卖财产的行为,也没有实施足以影响保全目的的其他行为。因此,申请人所担心的情况并不存在,继续对本人财产予以保全已无必要。
二、财产保全对本人造成重大损失
本人名下[保全标的]为本人唯一住所,目前本人及配偶、子女均居住于该住所内。财产被保全后,本人无法正常使用自己的住所,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此外,[保全标的]为本人主要资产,其被保全后,本人无法处置该资产,导致经济损失巨大。
三、本人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
本人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信用记录良好。即使最终判决对本人不利,本人也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本人愿意在履行生效判决期限内向法院提供相应担保。因此,继续对本人财产予以保全,已非必要。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保全的财产与被申请执行的债权无关的; 申请执行人不提供担保的; 裁定保全错误的。本案中,不存在保全的财产与被申请执行的债权无关的情况,申请人已提供担保,但继续对本人财产予以保全确属错误,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条件。
五、请求
综上所述,本人恳请贵院准予解除对本人名下[保全标的]的财产保全措施。如贵院需对本人担保能力进一步审查,本人愿意提供必要担保并接受贵院的监督。
特此申请。
申请人:**[姓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