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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前保全解除的解释
时间:2024-06-07

关于诉前保全解除的解释

什么是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是指诉讼开始前,为防止因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实施其他行为,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况发生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前保全由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在审查申请符合条件后裁定实施。

诉前保全解除的条件

诉前保全可依申请人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经申请人申请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诉前保全:

申请人申请撤回申请的;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申请人不支付保全费用或者执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不补交的;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依法不准查封、扣押、冻结的; 因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被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重大损害,且该损害明显超过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的。

人民法院依职权解除诉前保全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保全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且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不补足的; 保全措施明显影响被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正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且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不与对方协商消除影响的; 申请人故意不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或者消极怠工,致使其诉讼请求不能在合理期限内获得裁判的; 被申请人已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定或决定履行义务。

解除诉前保全的程序

申请人申请解除诉前保全的,应当向原裁定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事项、理由以及证据,并附证据清单。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审查。符合解除诉前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解除。不符合解除诉前保全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依职权解除诉前保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解除的原因。当事人对解除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解除诉前保全后,申请人承担的责任

诉前保全解除后,申请人应当向被申请人赔礼道歉。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责令申请人赔偿损失。申请人提供担保人履行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和担保人对被申请人的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

结语

诉前保全解除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在解除诉前保全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同时兼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诉讼的公正和效率,维护司法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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